年度最魔幻判决来了,全国业主表示不服!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鱼眼观察 Author 公民于平
当下在许多城市小区,物业不想着好好服务业主,只想着收费搞钱,这是人所皆知的问题了。
这些物业企业早已不是管家的角色,而是骑到业主头上作威作福,仿佛他们才是大爷,业主反倒成了低声下气的孙子。
不过,好在现在有网络,业主对于物业的霸道蛮横做派,至少还可以吐槽吐槽,在网络上曝曝光,发泄心中的郁闷,对此,物业也颇有几分忌惮。
比方说,前段时间流行给物业送锦旗,就是中国业主的一大创造,把一些无良物业公司搞得灰头土脸。
“干啥啥不行,收钱第一名”,这句话不知说出多少业主的心声。
不过,今后,这些做法可能就变得危险了。因为,最近合肥某法院做出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判决。
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是这样。
2020年9月,合肥两名业主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,给物业送“干啥啥不行,收钱第一名”锦旗,结果遭物业起诉,索赔50万元。
日前,法院对此案进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维权业主向物业公司道歉,同时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。
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,物业的管理责任的缺失与本案的名誉权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,不予审查。
我感到不可思议,给物业送个锦旗,居然成了违法。
要知道,业主是物业的衣食父母,怎么连这点批评的权利都没有了?
类似“干啥啥不行,收钱第一名”等表达,至多也只是揶揄、调侃而已,谈不上恶意攻击,业主送锦旗的过程也未发生激烈冲突。
一个法治社会,连这样的平和表达,都不能容忍了吗?
何况,根据之前的媒体报道,合肥这个小区业主之所以送锦旗,是因为小区因为有安全隐患,物业和开发商却一直拿各种理由搪塞,拖着不解决。
在攸关业主安危的时候,业主难道还得忍气吞声?
业主靠送锦旗来维权,也是被逼出来的。由于目前大多城市小区的治理机制不健全,要么没有成为业委会,要么因为种种原因,一些已成立业委会也形同摆设,甚至被物业控制。
所以,许多时候,业主的差评意见,往往缺少表达渠道,或者即便说出来,物业也只是敷衍了事。这才催生出许多类似送锦旗等另类的表达方式。
这种反讽式的另类表达,当然会让物业公司难堪,但是客观上,它也一定程度上宣泄了业主的不满,让物业公司不得不打起精神,作出改善服务的努力。
所以,总体而言,另类表达的利远大于弊,成为化解小区治理矛盾的独特方式。
如果在法律上把这种另类表达否定了,那结果必然是,业主的不满情绪无法疏解,矛盾将如地上悬河,节节攀高,哪一天突然爆发出来,恐怕只会更激烈。
合肥某法院的判决一出,恐怕物业从此真成大爷了。
以前,物业服务做不好,业主至少有不满意的权利,至少有打差评的权利。
以后倒好,业主再敢不听话,通过网络等渠道谴责和维权。物业公司马上就能以业主侵犯物业名誉为由,告上法院,向业主索要赔偿和道歉。
如果其他法院也和合肥这家法院一样,认为物业的管理责任的缺失与本案名誉权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,不予审查。那么业主必败无疑。
如此判决,显然是荒谬的。
因为该判决的逻辑如果成立的话,网络购物时,消费者给卖家打差评,卖家也可以以消费者公开打差评,侵犯商家名誉,起诉消费者。
法院同样可以认为,商品质量纠纷与本案名誉权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,不予审查。那么,消费者唯有一败涂地了。
业主监督物业,通过送锦旗给物业打差评,从小处上讲,是不可剥夺的消费权利。从大处上说,这样的表达权,是宪法层面赋予的公民权利。
如今,这样的正常表达,竟然被扣上违法的帽子,无疑开了极为危险的先例。
法律从此可以把业主的手脚捆住,物业从此可以更加为所欲为。
凡是人民拥护的事情,某些部门一定要反对。
对真正的违法犯罪不下重手,对老百姓“不规矩”的做法重拳出击。
真是厉害了!